標準銷售條款及條件
以下文字仅作建議,Odoo S.A. 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- 客戶明確放棄其本身的標準條款及條件,即使該等標準條款及條件乃於本銷售標準條款及條件之後擬定。任何變更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明示同意,方為有效。
- 除非發票或訂單上註明其他付款期限,否則我們的發票須在21個工作日內支付。若到期未付款,Milanda Buotique保留要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,金額為到期未付金額的10%。若付款逾期,Milanda Buotique有權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暫停提供任何服務。
- 若付款在到期付款日後六十 (60) 天仍未支付,米蘭達精品店保留委託債務追討公司的權利。所有法律費用將由客戶支付。
- 某些國家依據其國內立法,就發票金額進行源頭扣繳。任何源頭扣繳將由客戶支付予稅務機關。在任何情況下,米蘭達精品店(Milanda Buotique)均不會涉入與某個國家立法相關的費用。因此,發票金額將全額歸米蘭達精品店所有,且不包括與客戶所在國家立法相關的任何費用。
- Milanda Buotique承諾盡其所能,按照約定的時間表,及時提供高效的服務。然而,其任何義務均不得被視為達成特定結果的義務。在任何情況下,客戶不得要求Milanda Buotique在最終消費者針對客戶提出的任何損害賠償申索中作為第三方出庭。
- 為使申索可被受理,Milanda Buotique 必須在貨物交付或服務提供之日起8日內,以掛號信方式向其註冊辦事處發出通知,告知任何申索。
- 本公司所有合約關係,一概受香港法律管轄。